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凡例计五则

一、每回有题,旧小说造句皆妙,故元人即以之为剧。今《太和正音谱》所载剧名,半犹小说句也。近来必欲取两回之不侔者,比而偶之,遂不免窜削旧题,亦是点金成铁。今每回用二句自相对偶,仿《水浒》《西游》旧例。
 
一、是编矢不为风雅罪人。故回中非无语涉风情,然止存其事之有者,蕴藉数语,人自了了。绝不作肉麻秽口,伤风化,损元气。此自笔墨雅道当然,非迂腐道学态也。
 
一、小说中诗词等类,谓之蒜酪,强半出自新构。间有采用旧者,取一时切景而及之,亦小说家旧例,勿嫌剽窃。
 
一、事类多近人情日用,不甚及鬼怪虚诞。正以画犬马难,画鬼魅易,不欲为其易而不足征耳。亦有一二涉于神鬼幽冥,要是切近可信,与一味驾空说谎必无是事者不同。
 
一、是编主于劝诫,故每回之中,三致意焉。观者自得之,不能一一标出。
 
崇祯戊辰初冬即空观主人识